• 全部
  • 文库
  • 典籍
  • 诗词
  • 人物
  • 百科
找到约1,887条搜索结果

三国·被遗忘的英雄——蜀汉征西将军黄忠

三国·被遗忘的英雄——蜀汉征西将军黄忠

黄忠字汉升,汉末荆州南阳郡人。对三国有一定了解的人对他的印象大多都是一位老当益壮,百步穿杨的神射手形象。然而无论是年龄还是天下无双的箭术,正史中都并未加载。对于这位在短短数年间仅靠战功就成为征西将军,与关张并列的武将,在《三国志·关张马黄赵》中所占篇幅却是...

三国·姜维北伐

三国·姜维北伐

姜维北伐,文学作品中称为九伐中原,是指三国时期蜀国大将军姜维北伐曹魏的战争。234年(蜀汉建兴十二年)诸葛亮“出师未捷身先死”在五丈原病逝后,蜀国后主刘禅加封姜维右监军、辅汉将军,统率诸军,进封平襄侯。随后历任司马、镇西大将军,兼任凉州刺史、卫将军、大将军,朝...

晋朝·庚戌土断

晋朝·庚戌土断

土断是东晋废除侨置郡县、将侨郡的流民编入所居住的郡县户籍的办法。东晋曾在其管辖地区内用北方沦陷的地区名设立郡县(即侨置郡县),安置北方南渡的流民,以示不忘恢复故土。当时侨置郡县并无实际辖区。不征租税徭役。那些南渡的士族在侨郡一...

秦朝·蒙恬北伐匈奴

匈奴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少数民族。战国时期,和匈奴邻近的燕、赵、秦3国都受到过匈奴的骚扰。为了保障北方边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秦始皇派大将蒙恬带领30万大军北伐匈奴,收回了河套地区,并且在那里重设九原郡,并设置了44个县。蒙恬北伐匈奴,不仅有力地制$##...

三国·孙皓暴政

三国·孙皓暴政

264年,吴大帝孙权之孙、废太子孙和之子孙皓被拥立为帝,是三国时期吴国最后的皇帝。孙皓在位初期虽施行过明政,但不久即沉溺酒色,专于杀戮,变得昏庸暴虐。280年,吴国被西晋所灭,孙皓投降西晋,被封为归命侯,四年后在洛阳去世。

三国·石亭之战

三国·石亭之战

三国时期,魏、吴两国对江淮地区进行激烈的争夺,都伺机寻歼对方主力。公元228年,吴国鄱阳(今江西鄱阳)太守周鲂用诈降诱敌之计致书魏国曹休,表示愿意叛吴归魏,请求曹休派兵接应。曹休中计,率军10万向皖(故治今安徽潜山),与另外两路魏军同时深入吴地。孙权率军...

三国·吴国孙皓即位

吴景帝孙休病危时已无法讲话,便用手写诏召丞相濮阳兴入朝,将儿子孙覃托附于他。二十五日,孙休病逝。于是丞相濮阳兴,左将军张布顾不得孙休临终托孤之言,扶立已废太子孙和之子乌程侯孙皓为帝。孙皓初掌权之时,颁发优待诏令,体恤士兵、百姓、开仓济贫民,又放宫女匹配民间无妻之人,一时间朝野均对...

三国·苴国

三国·苴国

苴国(CháGuó)或(JuGuó,为广元本地读音,“苴”为多音字),东周时期西部地区古国名。苴国,都城在吐费城(今四川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是东周战国时期开明氏蜀国的分封国,第一代君主是蜀王杜尚(开明氏九世)的王弟杜葭萌。所以也称葭萌国。从...

三国·黄皓专权

三国·黄皓专权

陈祗死后,黄皓从黄门令一跃成为中常侍、奉车都尉,总揽朝政、操弄威权,并排挤在北伐前线的大将军姜维,导致蜀汉朝政败坏,“操弄权柄,终至覆国。”,并最终被魏国所灭。

王弼

王弼

王弼(226年—249年),字辅嗣,三国曹魏山阳郡(今山东济宁、鱼台、金乡一带)人,经学家、哲学家,魏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创始人之一。王弼“幼而察慧,年十余,好老氏,通辩能言。”王弼曾任尚书郎。少年有文名,其作品主要包括解读《老子》的《老子注》、《老子指略》及解...[百科]

晋朝·清朝爵位

晋朝·清朝爵位

清朝依然施行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制度,也按照晋朝的宗王官于京师的制度。藩王不就藩地方,没有爵土。清朝爵位分为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蒙古爵位。宗室爵位分为十二等,每等若干级。十二等大致可分为超品、品级:超品: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将军。蒙古爵位一般按照宗...

三国·夷陵之战

三国·夷陵之战

夷陵之战,又称彝陵之战、猇亭之战(猇亭[Xiāotíng],古地名,在今湖北宜都北),是三国时期蜀汉昭烈帝刘备对东吴发动的大规模战役,是中国古代战争史上一次著名的积极防御的成功战例,也是三国“三大战役”的最后一场。章武元年(221年)七月,刘备挥兵攻打东吴孙权,气势强...

春秋战国·楚辞

春秋战国·楚辞

楚辞是屈原创作的一种新诗体,并且也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浪漫主义诗歌总集。“楚辞”的名称,西汉初期已有之,至刘向乃编辑成集。东汉王逸作章句。原收战国楚人屈原、宋玉及汉代淮南小山、东方朔、王褒、刘向等人辞赋共十六篇。后王逸增入己作《九思》,成十七篇。全书以屈原作...

·阴晋之战

·阴晋之战

阴晋之战发生于前389年,秦国起兵50万讨伐魏国西河郡,被郡守吴起以少胜多击败秦军的著名战争。然而,阴晋之战却没有被《史记》及诸多史料所记载,仅在《吴子》一书中所出现,故真实性有争论。

汉朝·文景之治

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他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

上一页首页891011121314下一页末页
汉程首页网站简介联系方式合作机会知识产权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反馈投诉我要投稿下载APP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皖B2-20100068 皖公网安备 34019202000096号   备案号:皖B2-20100068-6
Copyright © 2000 - Http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皖作登字-2020-F-00001120
本站为免费公益性网站,旨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妥善处理。
热爱伟大祖国 ♥ 维护民族团结 ♥ 弘扬传统文化 ♥ 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