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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范

家范

自颜之推作家训以教子弟,其议论甚正,而词旨泛滥,不能尽本诸经训。至狄仁杰著有《家范》一卷,史志虽载其目,而书已不传。光因取仁杰旧名,别加甄辑,以示后学准绳。首载《周易》家人卦辞、《大学》、《孝经》、《尧典》、《诗》思齐篇语则,即其全书之序也。其后,自治家至乳母,凡十九篇,...[书籍]

李义山诗集

李义山诗集

擅长律绝,富于文采,构思精密,情致婉曲,具有独特风格。然有用典太多,意旨隐晦之病。也工四六文。有《李义山诗集》,文集已散轶,后人辑有《樊南文集》、《樊南文集补编》。(《辞海》89年版)———————————————————————————————————李商...[书籍]

林兰香

林兰香

《林兰香》具有一种朴素生动而又泼辣峭利的文字风格,尤其为人称道的是人物的语言,具有鲜明的性格色彩,真是一人一风格,一人一性情,确属难能可贵。[书籍]

刘宗周集选录

刘宗周集选录

人谱【明】刘宗周自序友人有示予以袁了凡《功过格》者,予读而疑之。了凡自言尝授旨云谷老人,及其一生转移果报,皆取之功过,凿凿不爽。信有之乎?予窃以为病于道也。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今之言道者,高之或沦于虚无,以为语性,而非性也。卑之或出于功...[书籍]

金华子杂编

金华子杂编

凡为文章,略知宗旨,最嗜吟咏,而所得亦不出流辈。年逾壮室,方莅官于畿甸。继宰二邑,共换二十余寒暑,惟知趦趄畏慎,不能磊落经济。罢秩归京,得留缀班。家贫窭,在阙三四年,甚窘困,稍暇犹缀吟不倦,纵情任兴,一联一句,亦时有合于清奇。顾于食玉燃桂,不无挠怀,才缓纡斯须,则啸傲自若...[书籍]

名优之死

名优之死

作品以揭示艺术的社会命运为主旨,写京剧演员刘振声不幸的演艺生涯。刘振声注重戏德、戏品,对待艺术严肃认真,并精心培育了小凤仙这样的后起之秀。但是小凤仙在小有名气之后却心猿意马,“不在玩意儿上用功夫,专在交际上用功夫”,成了流氓绅士杨大爷的玩物,背叛了先生为之呕心沥血的戏剧事...[书籍]

医学三字经

医学三字经

然书中之奥旨,悉本圣经,经明而专家之伎可废。谢退谷于注韩书室得缮本,惠书千余言,属归本名,幸有同志。今付梓而从其说,而仍名经而不以为僭者,采集经文,还之先圣,海内诸君子,可因此一字而共知所遵,且可因此一字而不病余之作。嘉庆九年岁次甲子人日陈念祖自题于南雅堂卷之一医学源流第...[书籍]

马伯乐

马伯乐

怯弱、自私、多疑、平庸,满腹牢骚,永远都在想,从来不会做的人。整天怨天尤人,逃避现实和困难,成天沉迷在自己的悲观哲学中。[书籍]

诫子拾遗

诫子拾遗

七岁读《论语》、《孝经》,八岁诵《尔雅》、《离骚》。十岁出就师傅,居宿于外,十一专习两经。志学之年,足堪宾贡。平翼二子,即是其人,夫何异哉,积勤所致耳。擢第之后,勿弃光阴,三四年间,屏絶人事,讲论经籍,爰迄史传,并当谙忆,悉令上口。洎乎弱冠,博综古今,仁孝忠贞,温恭谦顺,...[书籍]

经史正音切韵指南

经史正音切韵指南

钦定四库全书经部十经史正音切韵指南小学类三【韵书之属】提要臣等谨案经史正音切韵指南一卷元刘鉴撰鉴字士明自署闗中人闗中地广不知隶籍何郡县也切韵必宗等子司马光作指掌图等韵之法于是始详鉴作是书即以指掌图为粉本而参用四声等子増以格子门法于出切行韵取字乃始分明故学者便之至于开合二十...[书籍]

溪山卧游录

溪山卧游录

笔钝若樵,心顽肖铁,意旨偶托,锲弗舍置。沿讨所悉,略可赘陈。粤自两晋,暨乎六朝,三祖之称,四圣之目,敻乎尚已。摩诘画师,小李将军,南北别其派,唐宋衍其支。逮自元明,迄于圣代,名家林立,鸿制赡列。后进之士,追维典型,通厥流贯,师承授受,盖可得而稽焉。夫层台云构,祗一篑之所基...[书籍]

文心雕龙集校

文心雕龙集校

勰自序曰:“《文心》之作也,本乎道,师乎圣,体乎经,酌乎纬,变乎骚。”自二卷以至十卷,其立论井井有条不紊,文虽蘼而说正,其旨不于圣人,要皆有所折衷,莫非《六经》之绪余尔。虽曰:一星土之微,不可与语天地之大;一萤烛之光,不可与语日月之明,视[彼]畔道而陷于异教者,顾不...[书籍]

诸子辩

诸子辩

累官至学士承旨知制诰,被誉为"开国文臣之首"。洪武十年因年老辞官还家。后因长孙犯法,又牵涉胡惟庸案,全家谪茂州,中途病故于夔州。正德时追谥文宪。宋濂散文,以传记小品和记叙性散文最为出色。其传记小品文,人物形象栩栩如生,性格鲜明,各具特色。如《秦士录》写文武兼长而怀才...[书籍]

六壬经纬

六壬经纬

其书六卷,曰演法,曰神煞,曰格局,曰断占,曰类相,曰定式,条分缕析,皆其祖父所传,秘不示人者。余儒家也,儒者言数始《河图》、《洛书》,大《易》之卦象、《尚书》之《洪范》并言数,而理即寓焉。《春秋左氏传》所载龟筮之占,其理颇微妙,非有所授受,不得其解。汉以后,各自为家,如九...[书籍]

元典章刑部

元典章刑部

【罪名府县断隶】至元二十八年六月,中书省奏准至元新格内一欵(校记:“款”俗体。):诸杖罪,五十七以下,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散府、州、军断决;一百七下以下,宣慰司、揔管府断决。配流、死罪,依例勘审完备,申关刑部待报。申扎鲁火赤者亦同。【犯法度人,有司决断】至大元年六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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