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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觉迷录

大义觉迷录

原信从未公开过,但从以后的审讯口供和《清文字狱档》中记载,大致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强调“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认为雍正帝是满洲”女真人,就是夷狄,“夷狄即是禽兽”,“满人”入主中原是夷狄”盗窃王位,清朝历经“八十余年天运衰歇,地震天怒,鬼哭神号”,这是夷狄”统...[书籍]

大学发微

大学发微

钦定四库全书大学发微宋黎立武撰圣贤身系道统莫不有书以明授受之防大学其曽子之书乎曽子传道在一贯悟道在忠恕造道在易之艮曽子尝曰君子思不出其位此艮象也学大学者其以是求之大学之道其要有三曰明明德曰新民曰止至善申之以知止又申之以于止知其所止者所谓致其知知之至...[书籍]

大事记续编

大事记续编

钦定四库全书史部二大事记续编目録编年类卷一起汉孝武皇帝征和四年尽汉孝宣皇帝地节元年卷二起汉孝宣皇帝地节二年尽汉孝宣皇帝黄龙元年卷三起汉孝元皇帝初元元年尽汉孝元皇帝竟宁元年卷四起汉孝成皇帝建始元年尽汉孝成皇帝绥和元年卷五起汉孝成皇帝绥和二年尽汉孝哀皇...[书籍]

大唐新语

大唐新语

《大唐新语》,又名《唐新语》、《大唐世说新语》、《唐世说新语》、《世说》、《大唐新话》等,是一部汉族笔记小说集。撰者唐代刘肃,生卒年、籍贯、字号均不详。此书有元和丁亥(807)自序,署衔“登仕郎前守江州浔阳县主簿”。《新唐书艺文志》说他是“元和中江都主簿”。[书籍]

大唐新语

大唐新语

大唐新语,唐刘肃撰。新唐书艺文志称刘肃为“元和中江都主簿”。而本书今本有元和丁亥公元八○七年)作者自序,结衔题“登仕郎前守江州潯阳县主簿”。全唐文卷六九五一云“肃元和中历江都县、潯阳县主簿”,大约是兼此二者而言。他无可考。本书记载唐代历史人物的言行故事,起自唐初,...[书籍]

伤寒大白

伤寒大白

伤寒大白清·高世栻公元1644-1911年《伤寒大白》,伤寒著作。四卷。清·秦之桢撰。刊于1714年。秦氏以《伤寒论》中之疑难得此书可以尽白,故以“大白”为书名。作者指出治疗伤寒热病当分表邪、里邪、兼有表里邪三种情况,确有见地。书中以长沙地区作为南北的界线,认为麻、桂北...[书籍]

百花弹词

百花弹词

庐山上,董神仙,五树成林。探花宴,上林中,赋诗争快。状元去,马如飞,踏碎香尘。桃花红,杏花红,李花偏白。白如霜,白如雪,无月自明。怎知道,王家郎,一朝钻核。倒不如,李家儿,万古盘根。世间花,还又数,梨花洁白。似何郎。曾傅粉,一样消魂。莺来窥,蝶来认,新妆淡淡。泪阑千,愁寂...[书籍]

大清三杰

大清三杰

《大清三杰》以大清曾左彭三氏之奇闻秘史为经,复以道咸同光四朝之循环治乱为纬;他书已载者,不厌加详,他书未载者,叙述尤[书籍]

大学点睛补

大学点睛补

逮大病几绝。归卧九华。腐滓以为馔。糠粊以为粮。忘形骸。断世故。万虑尽灰。一心无寄。然后知儒也。玄也。佛也。禅也。律也。教也。无非杨叶与空拳也。随婴孩所欲而诱之。诱得其宜。则哑哑而笑。不得其宜。则呱呱而泣。泣笑自在婴孩。于父母奚加损焉。顾儿笑。则父母喜。儿泣。则父母忧。天性...[书籍]

五行大义

五行大义

五行大义简介《五行大义》五卷。隋萧吉撰。案隋书本传。载其著述之目。而独不及此书。魏郑公偶未之见耳。唐宋艺文志。亦不著录。岂早逸于彼欤。书中所论。皆阴阳五行之事。不过汉儒余论。然其文章醇古。非复唐以下所能为。而其所援证。往往有佚亡之书。今不可得见者。且萧以阴阳算术著...[书籍]

大义觉迷录

大义觉迷录

《大义觉迷录》是雍正朝御制国书,刊行全国使其家喻户晓,欲以使人人“觉迷”。转眼之间,乾隆继位宣布为特号禁书,凡有私藏者,即有杀头灭身之罪,惟恐有一人“觉迷”。从此《大义觉迷录》成为绝世罕见的一部皇帝撰写的御制国书,湮没二百多年不见天日,这一切更增加了它的神...[书籍]

大戴礼记

大戴礼记

孔子曰:"参,今之君子,惟士与大夫之言之间也,其至於君子之言者甚希矣。於乎!吾主言其不出而死乎!哀哉!"曾子起曰:"敢问:何谓'主言'?"孔子不应。曾子惧,肃然抠衣下席曰:"弟子知其不孙也,得夫子之间也难,是以敢问也。"孔子不应,曾子惧,退负序而立。孔子曰:"参!女可语明主之道与?...[书籍]

大明水记

大明水记

扬州大明寺井第五。而松江第六。淮水第七。与羽说皆相反。季卿所说二十水。庐山康王谷水第一。无锡惠山石泉第二。蕲州兰溪石下水第三。峡州扇子峡蛤蟆口水第四。虎丘寺井水第五。庐山招贤寺下方桥潭水第六。扬子江南零水第七。洪州西山瀑布第八。桐柏淮源第九。庐山龙池山顶水第十。丹阳寺井第...[书籍]

针灸大全

针灸大全

就本书所选取的内容来看,作者是颇费一番心机的,主要表现在选用大量针灸歌赋上。[书籍]

大明会典

大明会典

若大明律已通行天下、尤当遵奉。故於刑部、照职掌律令条下、分类备载。而限制图、则附於礼部一、凡事有纲有目。於目之中、又有分类。多不能悉举、则各以类书、而总注其后曰、已上某事。【如已上支给之类】或注於本目之下曰、某事附。【如铁券附之类】其类注有不尽者、依诸司职掌例、各注於本条...[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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