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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宋王朝开始全面推行新法

熙宁四年二月,中书制定了改革科举制度方案,经宋神宗批准实行。熙宁四年五月,又有所改革,实施新科明法制度。同年十月,正式颁布了募役法。募役法对平均徭役起到一定的作用。市易法对平抑物价和限制豪商兼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一定的作用。熙...

明朝·改定科举名额

洪武初年时,科举取士是有定额的。明仁宗时,朝廷决定重新规定取士名额,阁臣杨士奇奏请分南北取士。此规定尚未实行,仁宗即驾崩。宣宗登基后,诏颁天下,要求各省仍按此规定执行。任命刑部主事刘翀为翰林修撰,负责教习,选宫内年纪十岁上下的宦官就读其中,后来就读人数增至四五百人。于是,...

妇女节

妇女节

国际妇女节(InternationalWomen'sDay,简写IWD)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UnitedNationswomen'srightsandinternationalpeaceday),在中国又称“国际劳动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百科]

汉朝·附益法

汉朝·附益法

附益法,即附益之法,是西汉汉武帝为解决诸侯国问题而推行的法律。其主要内容散见于班固《汉书》、范晔《后汉书》的注解中。

唐朝·初唐四大书法家

唐朝·初唐四大书法家

初唐四大书法家,也称初唐四大家,指的是唐朝初年的四位大文人——薛稷、褚遂良、欧阳询、虞世南。这四人均为书画名家,秉承先人的艺术精髓,融合进个人的特色,为唐初文坛注入了新鲜活力。初唐四大家的书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楷书的风格都是“清秀瘦劲”,其中欧阳询楷书更为突...

明朝·改开中盐法为折色纳银法

弘治五年十月,明孝宗采纳户部尚书叶淇的建议,改开中盐法为折色纳银法。洪武三年,朱元璋开始实行开中盐法,让商人输送米粮到边陲军事要塞或京都,然后按值给予商人相应的食盐运销权。商人持盐引到盐产地领盐,定点销售。宪宗后,权贵专擅盐利,官商勾结,旧引重用,假引冒领...

唐朝·药王孙思邈卒

精心删减,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于652年撰成医书《备急千金要方》,总结了唐代以前的医学成就。30年后,他又在总结半生医学经验的基础上,集成《备急千金要方》的姊妹篇《千金翼方》。《千金要方》共30卷。随后以临床诊治为主,包括妇科2卷,儿科1卷,五官科1...

商朝·宗法制

商朝·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

宋朝·宋代妇女妆饰

当时出现了印花的丝织品,在木板上雕刻图案,然后印在丝织品上,称“缬帛”。又出现了加入金线编织的丝织品,称“销金”。尽管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民间雕刻和买卖缬板,禁止服用“皂班(斑)缬衣”,禁止民间男女穿戴销金衣帽,但并未奏效。徽宗时,东京大相国寺内,有些尼姑公开出售“生色销金花样幞头...

晋朝·法显求经

晋朝·法显求经

法显法师于公元399年,以六十五岁高龄发迹长安,涉流沙、逾葱岭,徒步数万里,遍游北印,广参圣迹,学习梵文,抄录经典,历时多年,复泛海至师子国今斯里兰卡,经耶婆提今印度尼西亚而后返国。时年已八十岁,仍从事佛经翻译。

元朝·更改钞法

脱脱再次出任中书右丞相后,集中书省、御史台、集贤、翰林两院等部大臣共同商议解决财政危机的办法,最后决定采纳吏部尚书契哲笃更改钞法的建议,试图以此摆脱危机。发行的中统交钞价值比至元宝钞高一倍。元廷滥发新钞,与铜钱并用,民间舍虚就实,藏钱弃钞。钞法变更加速了元...

晋朝·王羲之书法

草书师法张芝,正书得力钟繇,在继承古法的基础上,力求创新,一变汉魏受篆隶笔法影响下的质朴作风。他的正书缜密奇正,为古今之冠,行书遒媚劲健,变化多端,风格自然,在中国书法发展史上有很高地位,被后人尊为“书圣”,又因曾任右将军,世称“王右军”。

唐朝·颁布户籍法

新户籍法规定,民户均以100户为里,5里为乡,4家为邻,5家为保的方法组织起来。户籍法规定,士农工商各司其业,良贱禁婚,贱民世袭,民户不许擅自迁徙等条款项。唐初颁行的户籍法,将农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丁男在18岁以上授田100亩,其中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其...

春秋战国·孙武和《孙子兵法》

为了试验孙武所蓍兵法的效力,阖闾命他以兵法训练宫中美女。孙武在训练中严申军纪,斩掉两名任队长而不听约束的吴王宠妃,宫人由此而大惧,进退跪起无不听命。同年,吴王欲攻楚都郢,孙武认为应当等待。孙武的战略理论以国家之间的战争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国家利益作为出发点和核...

秦朝·约法三章

秦朝·约法三章

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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