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登极后,决定起用一批资浅而干练的文臣参预机务。建文四年八月一日,朱棣命侍读解缙、编修黄淮入直文渊阁,同议朝廷机密重务。九月,又命侍读胡广,修撰杨荣、编修杨士奇、检讨金幼孜和胡俨同值文渊阁参预机务,与解、黄二人一起朝夕侍从左右,作皇帝顾问,称之为内阁。他们分掌文案,综理...
唐朝官制为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门阀制度(SystemofDominantFamily),是封建地主阶级特权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密切的关系。中国中古的门阀制度,整个看来,最主要特征在于按门第高下选拔与任用官吏;至于士族免徭役,婚姻论...
元丰三年九月,宋神宗针对宋初以来官制的弊病,专门成立一个改革官制的机构——评定官制所,具体实施改革官制的计划。从元丰三年一直持续到五年完成这一改革任务。宰相改称尚书左右仆射,副相称为尚书左右丞,实施新的官制。王诜学李成而自成一派王诜...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
户调式包括占田制、课田制、户调式、限田制以及荫亲荫客制等。所谓“占田”,就是国家准许农民有权占有法令上所规定的田亩,正丁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晋朝颁行限田制,规定官员一品可占田地十五顷,以下每低一品减田五顷。户调式...
枣祗首倡屯田制的实施,使长期遭受战争破坏的北方农业生产,在短期内得以恢复并稳定了下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又重新回到土地上来,许多荒芜的农田也被开垦,政府积存了大量的粮食。"数年中所在积粟,仓禀皆满",使曹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屯田制的实施...
明洪武元年正月,明太祖采纳刘基“立军卫法”的建议,正式创立卫所制。一般来说,系一郡的设所,连郡的设卫。洪武七年重定兵卫之政时,以5600人为一卫,下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又由10个百户所组成。百户所是明朝军队的基层编制,共112人,设2个总旗,10个...
熙宁四年二月,中书制定了改革科举制度方案,经宋神宗批准实行。熙宁四年五月,又有所改革,实施新科明法制度。同年十月,正式颁布了募役法。募役法对平均徭役起到一定的作用。市易法对平抑物价和限制豪商兼并,增加国家财政...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紧密结合,在家庭范围内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为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
弘治十三年二月,明孝宗听从给事中杨廉的建议,更定刑部条例。明朝立法创制都在朱元璋时代。洪武、永乐年间定下制度,司法部门断案,必须依律拟议,不许妄引条例。英宗、宪宗之后,不法之吏往往舍律用例,以便乘机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孝宗时,对繁琐的条例进行重新修...
一种特殊的赋税制度,贡纳制下皇室占有部民人身和土地,区别于一般的租佃,属于奴隶制。因此,不能把皇室占有的年贡视为地租,也不能把贡纳制下的部民视作土地的附属物。
“姬妾制度”是中国古代“一夫多妻制”的一部分,徐珂《清稗类钞》记载:“一夫多妻,为数千年来之旧俗,其见于《礼记·昏义篇》者,则若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嫔九、世妇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谓伙矣。而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在人类学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
北魏太和九年十月,北魏推行均田制。均田制的原则是计丁授田。③新定居的农民给予园宅田,每三口一亩,奴婢每五口一亩。⑤全家老小残疾者没有受田资格。均田制是北魏政权在奴隶制残余形态特别严重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是...